福建省发改委推进处发布《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
2月12日,福建省发改委推进处发布《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。
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》(闽财库﹝2019﹞22号)等要求,为做好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绩效自评管理工作,福建省发改委推进处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情况开展绩效自评。
于2月21日前按领域(科目)分类将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相应领域(科目)的绩效自评情况报送省发改委推进处。
具体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绩效自评项目范围
根据省财政厅要求,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(涉密项目除外)原则上必须开展绩效自评。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本年度使用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全面开展绩效自评,并最终汇总整理形成一份本单位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,及时提交自评表和自评报告。
二、绩效自评工作要求
1. 自评表(附件2)主要体现“对标评价”原则,遵循“谁使用、谁评价”,按照填表说明(附件3),对照2019年设置的绩效目标,收集分析相关数据资料,在自评表中填报各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,评价各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。
2.自评报告(附件4)包括项目基本情况、绩效分析(逐项梳理对标情况)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三个部分。其中,绩效分析部分应建立在数据资料收集、现场查勘的基础上,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实现程度逐项进行对照分析,特别是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不明确、子项目实施进度参差不齐、个别领域问题较为突出等情况,应重点进行现场查勘,汇总归结后形成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,在评价报告中进行反映。
3.须提交材料如下:
(1)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月21日前按相应领域进行自评并提交盖章后的自评表(附件2)和自评报告(附件4)至省发改委推进处。
(2)请各有关单位在各项目单位提交的领域(科目)绩效自评基础上,整理汇总本领域的绩效自评情况,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自评,于2月21日前将盖有单位章的本单位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纸质自评表(附件2)和自评报告(附件4)各一份送推进处汇总,并将电子版报送推进处邮箱。同时,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保存提交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,以备财政、审计等部门检查。
联系人:赵红 87063492